“乡村旅游”应让村民“唱主角”!

 行业动态    |      2017-08-08

    回顾国内乡村旅游并不算长的产业发展史,无法否认的是,其在改造村庄面貌、培育农村产业方面,的确颇有建树。但纵观国内的乡村旅游案例,唱大戏的更多是行政与资本,本土乡民的角色显得弱化。


    各地推行乡村旅游经济的初衷,除了源自消费理念的革新与市场需求的变化,更多是为了给乡村发展注入新动能,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创业就业,让因劳动力转移而出现凋敝的乡村“复活”。 

    此外,本土乡民本身就是乡村旅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人文资源。数千年来活态传承的人居方式、劳动场景、饮食文化、古法工艺、民俗风情,构成了乡村的独特性格与风貌,是最富有人情味的乡村景观。


    一个理想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应当是本土乡民充分认同并积极参与,在与政府、社会资本、游客等角色多元互动的过程中,释放内生动力,复兴乡村经济,实现乡土再造。作为村庄的内生动力,村民在乡村游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不少村民对乡村发展的理念与前景缺乏认同,市场意识尚未觉醒。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情景。 

    早前,福建省旅游局在全省确立了11个闽台乡村旅游合作试验基地,并出资聘请台湾专家编制发展规划。 

    当时,台湾乡村旅游协会曾3次到访长泰县陈巷镇山重村与后坊村,计划走村入户,对村庄的资源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对村民一对一地进行产业辅导,却因为村民不理解、不配合而难以开展。 

    尽管台湾团队最后还是拿出了一份较有创意的规划书,但因为村民实施意愿低,最终被束之高阁。

    此外,即便是有意愿参与乡村游开发的村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困境。 

    近年来,大量工商资本下沉到农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却忽视了开发者与原住民之间的利益协调。百姓被从古民居中驱离,无法从旅游开发中获取适当红利,进而滋生矛盾甚至冲突,此类现象并不鲜见。 

    发展乡村旅游固然需要资本的支持,但乡村旅游不能简单套用规模经济的逻辑,其背后应有更多社会效益的考量。更何况,原住民的充分参与,确实能成为让乡村旅游产品更具有人情味、更能打动人心的力量。 

    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应当理顺政府、企业与本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强调后者的主体地位。 

    同时拓宽村民在乡村旅游经济中的参与渠道也同样重要。 

    这个过程中,政府应重在引导社会资本,以项目带动村民致富,促成资本与村民有效互动。南靖县南坑镇新罗村便正在探索村民入股与企业投资相结合的开发方式。按照计划,全村将有超过500人,以古厝、土地等资源要素入股,参与乡村游项目开发。 

    这既有助于提高村民参与度,又能有效协调村民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保证村民的话语权与收益权,真正实现社会资本抽得回、乡村发展带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