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行业动态    |      2026-09-23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6〕5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重新公布漳州市长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适用范围

漳州市长泰区行政区划内。


四、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内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对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000元/亩,区片范围为武安街道:城关村、京元村。

Ⅱ级区片43500元/亩,区片范围为武安街道:官山村、鹤亭村、金里村、南坑场、溪东村、珠坂村、珠浦村;

陈巷镇:戴墘村、夫坊村、古农村、美彭村、上花村、石室村、西湖村、雪美村、苑山村;

岩溪镇:甘寨村、珪后村、珪前村、锦鳞村、上蔡村、石铭村、霞美村、高濑村、田头村、五四农场;

古农农场:大枋作业区、东厝作业区、共明作业区、共同作业区、黎明作业区、龙东作业区、农荣作业区、山后作业区、白石作业区、石古作业区、农科站;

经济开发区:积山村、欧山村;

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后坊村、山重村、旺亭村;

亭下林场:亭下林场。

Ⅲ级区片41500元/亩,区片范围为陈巷镇:吴田村、下山果木场、新吴村、池头村、祖地村、祖地林场;

岩溪镇:顶山村、湖珠村、透龙林场、岩溪果林场;

枋洋镇:赤岭村、枋洋村、径仑村、科山村、内枋村、青阳村、尚吉村、演柄村、上洋村、枋洋林果总场、格坪头林场;

坂里乡:坂新村、丹岩村、高层村、石格村、新春村、正达村、阳泉林场、竹仔山林场、坪顶山果林场、万果山果场;

古农农场:大埔后作业区、建新作业区、良岗作业区;

岩溪林场:凤山工区、湖珠工区、尖后工区、尖山工区、科山工区、良山工区、美山工区;

林墩综合服务中心:江都村、林溪村、美宫村、乔美村、石横村;

亭下林场:美彭工区。


(三)地类调节系数

地类调节系数4个,分别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调节系数0.6、建设用地调节系数1.0、未利用地调节系数0.35。


(四)其他事项:《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自本通知施行起同时废止。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8338519


本文转载自: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网